读徐悲鸿先生的“新七法”
       一代宗师徐悲鸿 , 是中国美术史上划时代的人物,他对中国的美术教育及中国画的发 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。他有许多成功的理论指导着后人的美术教育事业,比如《画 范序》中的“新七法”。虽然“新七法”是针对人物画的要求而提出的,但今天重读, 感到从画理来说 , 它不仅适用于人物,也适用于中国画之山水、花鸟等题材。而且, 无论对于绘画教学中的某一过程都有着指导性的意义。这“七法”分别是:位置得宜、 比例准确、黑白分明、动作或姿态天然、轻重和谐、 性格毕现、传神阿堵。本文仅从 国画的角度谈一点对“新七法”的理解和认识。
       1. “位置得宜”。这一法是讲构图,讲怎样经营画纸这个平面空间。“位置”要根据 作品的主题内容来确定 , 但如何能够“得宜”需要反复推敲。恢弘的历史画卷,史诗 般展开的人物画,花鸟画的空灵感,牧童短笛之田园风情,名山大川之壮丽雄浑,如此 等等,都需要不同的画面构造,合适的位置安排,才可为画好作品打下基础。所以“得 宜”二字看来平实,实质上很不容易做到。若要做到,需要相当高的美感直觉。因此 , “位置”是绘画的第一步,提出“位置得宜”,在这里是强调要重视和做好第一步。
       2. 比例准确”。在造型准确的基础上,才能发挥中国画技法的长处,这是徐悲 鸿的一贯主张。这一点尤其是针对当时的绘画教育状况来说的。因为,在当时的画坛上 ,还残存着清代以来长期笼罩着的脱离生活、因袭古人的陋习。“比例准确”的提法看 上去也许与文人画到高处“似与不似之间”的造型风格相背,其实不然。徐悲鸿还是一 个在艺术上能够兼收并蓄的、对传统艺术中的优秀部分褒扬有加的人。他不仅赞美唐宋 工笔绘画的细致入微、造型精到,肯定“应物象形”之法,也赞美青藤、八大、石涛、 齐白石等人的浪漫的夸张、写意之高明。在建国初期,作为中央美院院长的徐悲鸿,就 毕恭毕敬地把 齐白石 先生请到中央美院这所高等艺术学院的讲堂。从根本上来说,无 论是写实的造型还是夸张提炼的造型,首先把对象的结构研究透彻都是必需的。本文认 为, 徐悲鸿 先生是站在历史的高度,为绘画教育事业之发展以及与国际艺术接轨之必 然而强调造型的准确。因为,多年的留学生涯使他有机会研究和吸收西方人科学的造型 体系,使他有一个要使中西艺术融合的愿望和明晰的思路。而提倡对生活原型深入地理 解和表现,追求科学性的准确比例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。比例准确的要求及写实的艺术 表现手法,即“形似”,是通俗的世界语;而是否造型准确是对画家能力最基本的检测 标准。正如一篇论及造型的文章中所讲到的那样:从艺术技巧来说,形似也是一个必经 的阶段。艺术家如果没有能力达到形似,就说明他缺乏初步的再现事物特征的造诣,在 这种情况下侈谈神似,只能是“世之拙工”,“借此以自文其陋”(清李修易〈小蓬 莱阁画鉴〉语)
       3. “黑白分明”。这是指画面上大的黑白灰感觉及素描关系或者明暗关系。中国画也 好,西方画也好,无论何画种,画面上必然有它的黑白灰关系,有着清楚的或模糊的效 果;在众多画家创造的难以数计的作品中,朦胧、模糊的绘画风格毕竟是少数。绝大部 分画作均需要有明暗关系的分明,才能使观者一望而知其然。高调可以分明,低调也可 以分明。这种“分明”,本文理解就是一种“明暗得当”和“适宜”。“黑白分明”之 法是强调画面的对比因素。
       4. “动作或姿态天然”。这是要求作者对自然形象深入观察,把握其典型的运动特征 ,在表现中加以刻划。“天然”,即是自然天成,自然而然;即是不矫揉造作,符合物 象形态本身的运动规律。而“天然”又不是依样画葫芦,不是机械照搬。要善于抓住最 主要的东西而删节次要的、影响典型特征的因素,而且还要善于强调符合典型特征的因 素。所以说,这是基本的要求,又是相当高的要求。要符合这种要求,需要作者的全面 修养。就是作者既要有一双善于观察的犀利的眼睛,又要具备过硬的手上的基本功,各 种积累都跟得上,才能够达到“动作或姿态天然”的要求。
       5. “轻重和谐”。这是指画面的分量感、平衡感以及整体感。“轻重和谐”与“位 置得当”、“黑白分明”、“姿态天然”都息息相关。因为在画面中,物象都是有着 “分量”的视觉效果的,位置的安排及物象的形状对于平衡轻重至为重要。而且沉着的 、深色的物体看起来分量重,白色的、淡色的物体看起来分量轻,是视觉习惯。黑与白 ,浓重与浅淡如何分布一定会对画面是否和谐产生重大的影响。无论如何,这几个方面 的因素综合起来要达到的是画面最终的“和谐”这个目的。 . “轻重和谐”一法与 “黑白分明”一法相对,是强调画面的统一性。
       6. “性格毕现”。此法与“动作或姿态天然”之法有相近的地方。不同的是着重强调 了对象的特征。因为特征是应当伴随着“性格”而展现的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凡形象均 有类似于“性格”的因素。无论是人物、山水、花鸟均是如此。对于写生来说,不管采 用什么样的表现手法,都一定要抓住所描绘的对象的性格特征,才能积累起有说服力的 素材,进而,才好去搞创作。至于在创作中,如果风行“千人一面”的因袭作风,是绝 对画不出不同的性格与风格来的。无论在什么形式的绘画中,都要把握住某个对象区别 于其它物象的特殊表征,并且用恰当的造型风格及表现技法处理,那么,这对象的“性 格”就会在画家的笔下“毕现”。然而,“性格毕现”与“位置”、“姿态”、“轻重 ”等相互关联,并非是可以孤立成立的。
       7. “传神阿堵”。(注:“阿堵”,代词,代指“眼睛”,东晋时期的无锡方言。) 此法倡导要表现“神”,含有神彩、神气、精神、神志、神韵,等等涵意。本文理解这 就是某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之“神”。对于人物画来说,是面部的、眼睛的传神,也包 括肢体语言的传神;就其它题材来说,狭义地讲,是画面局部精彩处的“神彩”,广义 地说,是此画面不同于其他画面的精彩画面之总和,即是指画面的总的“精神”之“神 ”。无论人物画或者山水画、花鸟画,整体的精彩与局部的精彩都应该是相辅相成的。 一幅完美的作品,不可能只有局部少量的精彩,如果其余部分跟不上,绝对称不起一件 好作品。就好比一个非常肮脏而衣衫褴褛的人却描画着一只浓妆的眼睛,用传统绘画的 审美观来衡量,这是非常滑稽的。如前所述,本文这样理解:“传神阿堵”这一法,如 果延展一下,可以是讲画面整体的“神韵”。就人物画来讲是眼睛的,是面部的,也是 人物整体形象的,又是整个画面的;就山水花鸟画来讲,是局部的精彩和神韵 , 又要 求整体的精彩和神韵。即:由每一组成部分之“神韵”,来造就整幅画作之“神韵”, 这才是完美的画面,其它题材和其它画种亦然。
       本文理解,“传神阿堵”,应该是属于类似“气韵生动”的艺术水准。但这个要求相对 于谢赫的“六法”中所要求的整体神韵之外,又强调了对于精彩局部的写实性因素。 长期以来,对于强调形象的准确、强调写生是否会丧失中国画的神韵、就缺乏中国画的 笔墨之美这些问题不断有些争议,本文认为,这些争议大可不必。社会的进步,科技的 发展,国门的敞开,微观和宏观世界的无垠空间,给人们的视角带来巨大变化,一切都 在变,不必在这些有关风格流派的问题上纠缠。但造型准确不会削弱笔墨气韵和影响传 神之目的,即使是要夸张变形,也要在准确掌握形象的前提下才可以做好,这是重要的 基础功。举一个世人瞩目的典型范例:前辈大 师李可染 先生在谈及学习山水画的课题 时指出:“有人说,学中国画的学习素描有碍民族风格的发展,我是不同意这样的看法 。我画中国画有数十年,早年也学过短期的素描,可现在看来我的素描学习不是多了而 是少了。我曾有补习素描的打算,可惜晚了。倘若我的素描修养能再多些,对我的中国 画创作会带来更大好处。说西洋素描会影响发展民族风格,这是浅见。”而且认为,专 事造型艺术的人,以种种借口逃避严格的造型训练,难免有偷懒、投机之嫌疑。就可染 先生的作品看,那是自谦之辞,无论是山水还是人物都体现出他有很好的造型能力。称 得起是“位置得宜”、“比例准确”、“黑白分明”、“动作天然”、“轻重和谐”、 “性格毕现”、“传神阿堵”的佳作、上品。除了其它因素之外,这 和李可染 先生的 写实功底是分不开的。
       综上所述,本文认为“新七法”的宗旨还是在于强调写实训练,强调扎实的基本功以及 它们的综合运用。 应该说,在今天,“新七法”依然能够衡量、规定、约束、检索、评判我们的艺术学习 和研究,也仍然指导着我们的教学。
注:“阿堵”的解释见《论神似及其它》一书 。华普著